问题 | 超市付款后东西忘拿谁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购物以后东西属于你,一般来说超市没有保管的责任除非你们之间有特殊情况存在,建议查看监控等寻找失物去除。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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