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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诚意金交了第二天想退可以吗
释义
    诚意金是可以退的,只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就可以,如果不退可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我们还需要了解到在购房时如果收取的是诚意金,违约方除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可以要求收取诚意金一方退还因此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
    针对目前一些房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如下: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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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