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在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后给予赔付,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甲状腺功能亢进并不在重疾病范畴之内,则可以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下述途径寻求赔偿: 1. 合同解释: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释保险合同中所列重大疾病是否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以便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拒赔属于违约。 2. 诉讼维权: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无法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甲状腺功能亢进属于保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之一。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为手段。 2.《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对方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十六条: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合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