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没有影响的,但是要求要备注的,是必须要备注的。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