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一些外意伤亡,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需法医检验之后方可以确定;原因不明的死亡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可能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 非正常死亡必须进行法医检验,以确定死因。地方公安机关通行规定:对怀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死者亲属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事后应给予复检。另外,家属要求保留尸体的,经批准后应允许保留一段时间。 因不明的死亡可能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 公安机关规定:对怀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死者亲属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事后应给予复检。另外,家属要求保留尸体的,经批准后应允许保留一段时间(7——10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