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已经解除合同什么时候退款吗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退房的情况: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出卖人已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4.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无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是故意隐瞒已出售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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