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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中损坏百姓房屋赔偿标准
释义
    施工中损坏百姓房屋赔偿标准如下:
    1、对方应无条件负责将房屋维修直至恢复原样,并立即停止施工,直至有避免再次加大房屋损坏的行为(或有效的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否则周边居民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工;
    2、造成了财产损坏的,可以连带追回赔偿的;3经多次维修后,无法恢复的,可以要求对方按市场价赔偿或实行实物补偿安置等。
    施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公共场所因为其特殊性,出入人员的广泛性,在这些场合施工,具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可能;
    ⒉、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是导致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
    ⒊、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通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法律加以调整,而不应适用特殊侵权行为法;
    ⒋、施工人有过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⒌、有因果关系。即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损毁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房屋的实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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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