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修订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 获得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干部、工人;部队军级以上单位(不包括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转业、复员军人,一般地可以酌情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