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居民基本五险中途离开城市怎么办 |
释义 | 1、变更城市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为:1。被保险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手续。 2、被保险人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但是,对于50岁以上的男性和40岁以上的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继续保留在原被保险人所在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应在新被保险人所在地建立,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当被保险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被保险人所在地满足治疗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到原被保险人所在地或治疗领取地。 2、医疗保险处理方式为:1。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跨总体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随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障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保障机构不再享受原就业地的累计待遇。 三、二。失业保险的处理方式为: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成立制度跨统筹区域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通知》,规定城市企事业单位成立制度跨统筹区域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让前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得转让;在省、自治区跨统筹区域的,是否转让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转让单位或者职工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让证明。转让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在出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让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手续,并自转让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照转让地经办机构批准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转让单位或者在出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让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手续。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地方的员工需要提供转移单位的接收证明、在转移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移到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并通过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理到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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