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暂住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首先查明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或者小区属于哪个辖区派出所。二、确定属于哪个辖区派出所之后,打电话向相应的派出所询问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每个辖区需要的材料略有不同),而且,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主要分为四种人:1、自己有房子;2、租房子;3、在公司居住;4、学生。三、准备相关的材料:以租房者为例,必须准备的三份材料(其他材料,不同辖区有所区别):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物业证明或者居委会证明(如果没有物业);3、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四、如何办理物业证明或者居委会证明:办理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需要拿着本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到物业,然后叫物业开证明或者居委会开证明。五、把所需材料交到相应的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可能会对你进行相应的询问来进一步确定你的居住地是否与所交材料符合(可能不同辖区,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其认为符合,会为你开一张“居住证领取凭证;五个工作日后,去领取居住证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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