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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为什么不适用公告送达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时并不能预见被告下落不明,所以存在出现已经启动简易程序,但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形。而送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开庭前的送达和开庭后的送达,开庭前的送达文书一般为开庭传票,开庭后的送达文书一般为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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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