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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不转交刑事案件怎么办
释义
    刑事案件需要侦查过程,民事赔偿可调解但不强制,案件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采取保全措施并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你咨询的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处理的问题,一般既然已经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个侦查的过程。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这里不存在不处理的问题。等到案件侦查终结了,自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本案,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1、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3、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拓展延伸
    派出所拒绝接收刑事案件的后果及解决方法
    派出所拒绝接收刑事案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解决方法包括:1.与派出所沟通,了解拒绝原因,尽力解决分歧;2.寻求上级公安机关介入,要求其干预并督促派出所履行职责;3.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司法保护;4.向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增加舆论压力;5.向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举报派出所的不当行为,促使其改正。综上所述,面对派出所拒绝接收刑事案件,我们应积极寻求合法、公正的解决途径,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结语
    面对派出所拒绝接收刑事案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首先,与派出所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的原因,并努力解决分歧。其次,可以寻求上级公安机关的介入,要求其干预并督促派出所履行职责。同时,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司法保护。此外,向媒体曝光该问题,引起公众关注,增加舆论压力也是一种有效方式。最后,如果必要,可以向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举报派出所的不当行为,促使其改正。总之,我们应积极采取合法、公正的解决途径,确保受害人权益得到保障,犯罪嫌疑人不能逍遥法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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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