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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作品的分类包括哪些
释义
    我国立法将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合成作品的组成部分均为独立的作品,可以称其为“作品的合成”的一种形式。“作品的合成”还应包括由作品组成的汇编作品以及由作品组成的而不具有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的数据库,由于后者不是作品,在此不予讨论,这里仅研究合成作品与前者的关系问题。
    由作品组成的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它与合成作品的区别在于:作为组成部分的作品的作者在创作时的意思。如果其创作是为了将其作品合并为相互依存的单一整体作品的意思,则为合成作品;如果其意思发生于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其作品与他人创作的作品则产生汇编作品。
    (2)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
    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共同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亦在于作者在创作时的意思。如前所述,演绎作品不因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指的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等。进行共同创作作品,那么就称作为合作作品。一般合作作品是可以进行分割使用的。也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是不能够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一、不同类型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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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