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1、如果欠款人委托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 2、如果因此而到法院,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你还钱。 3、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你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