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监督程序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五)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检察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十七条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管辖,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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