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
释义 |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即支付了借款人钱款后,除非保证合同中另有约定,保证人都有权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是没有还款的能力,出借人才会要求保证人付款,此时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会面临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事实。 二、什么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情形如下: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恶意串通意图损害担保人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被欺诈、胁迫签订担保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不是自愿的,而是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3、债权私自转让仍在担保合同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但未经担保人同意,或者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仍转让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4、债务私自转让和债权一样,但必须经保证人同意。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同意或者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债务的保证责任; 5、与债权债务合同相比,合同变更导致债务加重的担保合同属于合同。根据主合同的变更,从合同中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担保人担保的债务范围增加的,不承担新增债务的担保责任; 6、债权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届满后,债权人未通过诉讼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综上所述,被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债务人擅自转让债权债务,或者债权人本人忽视行使债权的,也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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