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怎么划分 |
释义 | 伤残等级一共十级,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需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 三、个人直接做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