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无锡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 待遇标准: 1、社区医院报销比例50% 2、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减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上述比例报销 二、门诊两病 1、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并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用药范围:“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目录的药品费用,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直接进入“两病”用药保障。 2、待遇标准: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8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约定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60%,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 三、门诊特殊病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丙肝 3、重症尿毒症 4、精神病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8、保障对象:正常缴纳居民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已登记门诊特殊病种。 9、支付限额:门特与住院总费用累计计算,封顶线为符合医保费用20万;统筹区内连续缴费满5年为25万。报销比例为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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