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1月自动扣款日期为1月10日至1月18日。 (二)2月自动扣款日期为2月8日至2月19日。 (三)3月自动扣款日期为3月10日至3月16日。 (四)4月自动扣款日期为4月12日至4月16日。 (五)5月自动扣款日期为5月10日至5月14日。 (六)6月自动扣款日期为6月10日至6月16日。 (七)7月自动扣款日期为7月12日至7月16日。 (八)8月自动扣款日期为8月10日至8月16日。 (九)9月自动扣款日期为9月10日至9月16日。 (十)10月自动扣款日期为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十一)11月自动扣款日期为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十二)12月自动扣款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6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