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岁前不准接走探视 |
释义 | 五岁前不准接走探视不合法。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任何一方不能侵犯另一方的探望权。 一、中止探视权起诉状如何写 中止探视权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信息; 中止探视权的诉讼请求; 中止探视权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在中止探视权的。 诉讼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暂停对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事实和理由需要具体表述被告是否因探视子女而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当事人探望权利的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也就是说,只有当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时,才能中止探视权。 二、如何行使孩子探视权 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确定。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探望权与抚养权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同时成立。探视权是自然享有的,不用法律来确定,因此所需确定的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对于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首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由法院来确定,一般法院会决定一周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的生长,会中止探视权,但是不会取消。 三、离婚前藏匿孩子违法吗? 离婚前将孩子藏匿起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即使是离婚的夫妻,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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