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间期限是三年。保证债务是指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拒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保证人的保证债务有两种:一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代负履行责任;二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 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如果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所谓“仍不能履行债务”,是指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后仍有剩余债务不能清偿,或主债务人财产所在地不明或在境外无法执行,或财产未被拍卖出去。 二、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对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如果要追求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即债权人要想让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就必须在保证期间之内(届满之日前)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自诉讼文书或仲裁文书生效之日起,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3年)开始起算。在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仲裁或者审判,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保证人不得形使前述规定的权利: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包括债务人移居境外、下落不明,且无财产何供执行;其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其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同时中止或中断。 对就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因为其要求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连带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不是主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得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并且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同时中止,但是,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主张保证合同债权,千万不要误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了,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了,从而错过主张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才还钱 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的情况为: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期限限制。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无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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