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生育假遇上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顺延。婚假、生育假、陪产假遇上春节可顺延3天,产假不能顺延。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生育假有30天,上海妇女生育后可享128天的假期。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生育假)。工资基数指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注意,生育津贴是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第三十二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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