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党自传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方式。自传需要将自己的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地记录,让党组织全面、系统、历史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 入党自传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入党申请人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或7周岁写起)、财产主要来源、思想演变过程。入党自传必须要注意针对性、要实事求是,要通过总结,对自己有所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