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什么是股权质押? |
释义 |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 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 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一、股权质权有优先受偿权吗 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二、股权质押是否要存在债权债务? 股权质押是要存在债权债务。因为以股权质押的,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实现担保债权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和质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设立股权质押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