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如下: 1、发生一般事故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的; 3、发生重大事故的,罚款一年年收入60%的;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80%的。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