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上公务员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公务员在正式录用后,可以辞职,由单位政工干部到组织招考的人事部门录用流动科办理辞职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意见,送人事司。 3、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的辞职申请,由人事司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的辞职申请,由人事司初审,分管局长复审,报局党组审批。 4、人事司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向申请人转达审批结果。 提出辞职的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摘自离职的按旷工论处,超过期限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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