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长沙县离婚在哪里办理
释义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发证办理期限:当日收费情况:自2015年开始,实施免费婚姻登记。
    咨询渠道:0731-840118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长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拓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8: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