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二人离婚的时候,患有乙肝的一方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胜算的可能性不会太大。一般来说,乙肝属于病毒性肝炎,有一定的传染性,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而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又或者是其他严重疾病的一方父母,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子女跟患有肝炎的父母生活,很大可能会被传染。因此,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子女抚养权,那么就不应让患有乙肝的一方父母获得子女抚养权。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判决子女抚养权,那么患有乙肝的一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不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