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考复读生在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过程中不得出现高考减分录取的情况,对待高考复读生的录取政策要和普通的应届毕业生一样,在对待少数民族高考复读生的政策上,同样存在加分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高考复读考生。所以不管是复读生还是应届生,面对高考还是一样的,如果想要复读,不必担心国家的政策问题,但是复读毕竟是耗费精力和体力的,如果高考没有太大的失利,能当年上大学就当年升大学,因为高考每年难度是不确定的。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