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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释义
    法律分析: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有: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产的自来水;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的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建筑业中为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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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