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释义 |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详细内容解读如下: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简称为安责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它的前身为从2005年就出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于2017年取消),由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在诸多问题,于2014年开始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至2016年首次提出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至2018年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的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要求写入法律,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为各商业保险机构,即各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范围为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中国石化各销售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保障企业自身员工(含劳务派遣)的伤亡,还保障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也承担比如救援设备、救援物资、救援劳务费等救援费用,还承担调查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清理现场费用、疏散费用以及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履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八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高将被处二十万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它险种的区别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的保障机制强调补偿与预防并重,而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等都是重补偿、轻预防。总之,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它险种的衔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而且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30万元最低赔偿金额,也是充分考虑当前从业人员伤亡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而确定的。关于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调整为安责险,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综上所述,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已经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最高层面,安责险也成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强制性商业保险。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责险的规定,旨在充分发挥保险力量,以市场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借助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防止或减少投保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安全生产撑起一把保护伞。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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