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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 对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要求
    新检规对此类起重机的起升电动葫芦做出了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
    1)当5 t < G n ≤ 16 t(G n 为额定起重量) 时,特别要求在传动系统低速级上装设安全制动器,在工作制动器或传动部件失效的情况下,可牢固、稳定地承受住额定起重量。
    2)当G n ≤ 5 t 时,电动葫芦的设计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的任一个:①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②按照1.5 倍G n 设计。
    3)电动葫芦必须具有耐高温和隔离热量的功能。
    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低于M6。
    1.1 新检规要求的变化
    与2008 版检验规则规比较,新检规有2 个明显的变化,即一降低一提高。一降低是指降低了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的要求,2008 版检验规则明确,以电动葫芦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最大额定起重量G n ≤ 10 t,而新检规将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放大到了16 t,可见要求降低了。一提高即提高了制动器设置的要求,2008 版检验规则指出,当G n ≤ 5 t 时,宜在传动系统低速级上安装安全制动器,一个是应一个是宜,一字之差反映了新检规在要求上是提高了。1.2 电动葫芦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图1 为典型的电动葫芦安全制动器设置,其结构简单,零部件少。其工作原理是,当载荷增加时,制动力矩也变大,满载时到达峰值。当电动机的传动、减速、制动等系统任意环节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安全制动器动作并承受住额定起重量。因为零部件完好,让电动葫芦做上升运动,由于载荷发生了一定位移,安全制动器便复位(即常态下,不工作),当再次使电动葫芦做向下运动,载荷便被安稳地下放下来。在传动、减速或制动部分失效后,重物向下快速运动,迫使离心块处于打开状态,并被挡块迅速卡住,紧接着挡块便贴合在制动臂上,最后卷筒由于受到摩擦片的作用力而停止转动,进而载荷被控制住。使用这类安全制动器应注意如下事项:
    1)安全制动器设置在卷筒里面,由于卷筒内部空间不够大,而使得制动力矩相比较就变大了。
    2)摩擦片承受的摩擦力很大,由于安全制动器动作后,卷筒升温,使得卷筒内缠绕的油浸钢丝绳润滑效果不再明显,甚至出现断丝失效的现象。
    3)电动葫芦低速级(如最后一级大齿轮)失效,重物下降迅速,安全制动器可以及时响应动作。然而,万一遇到高速轴失效,由于高速轴大的转动惯量,重物向下运动时,便出现了一个加速过程,只有卷筒转速达到相应的规定值,离心块才能甩出来,安全制动器方能起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制动器有无法快速响应制动的风险。左侧为制动状态,右侧为闭合状态。1. 电动机 2. 钢丝绳平衡杠杆 3 联轴器 5. 减速器 4、6. 工作制动器 7. 卷筒 8. 定滑轮组 9. 安全制动器
    法律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 总要求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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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