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依法落实属地控辍保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