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 1、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关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人的处理方式: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求助处理;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呀? 碰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中: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三、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 1、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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