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办理房产证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 3、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