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到场: 一、办理地点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换领及补领也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 异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换领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Step 1 :提出申请 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Step 2 :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公安机关 Step 3 :采集人像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请表填写要求: 填写完整,不得复印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Step 4 :缴纳费用 Step 5 :领取《居民身份证》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证同时填写地址并缴纳费用,由工作人员将证件邮递至所填写的地址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首次申领免费。换领 20 元/本,补领 40 元/本 3、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4、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