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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
释义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
    申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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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