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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是什么
释义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如下:
    1.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2.债权人选任。
    3.由机关指定。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有什么可以选任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的要求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破产管理人是什么职责?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此外,《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那些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的处置方式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交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方式和偿还时间作出安排。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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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