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如下: 1.承运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 2.承运人是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如运输公司、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可能不是货主,也可能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 一、运输合同是什么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与其他合同违约类似,在进行赔偿之前,首先要做好责任划分,划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明确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承运人常见的责任有:承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货的,应当支付托运人的违约金;承运人将货物错运至货物所在地或接货人的,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或接货人。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当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托运人的过错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是指托运人交付货物时包装不当或填写有关多式联运单据时,故意或过失地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如货物数量不足、品质不合于规定、货物有内在瑕疵而未予说明,或者将危险品当作普通品运输等,因这些原因造成损失的为托运人有过错。如承运人明知包装不当而予以运输,发生损失,除非承运人声明发生损害不赔,否则承运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对托运人则无请求权。如因托运人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不当而造成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损失,托运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一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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