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放前的祖屋中的侄女是否能继承祖屋的宅基地 |
释义 | 《土地管理法》没有提及对解放前的房子确权问题。如果属于在该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一、没有宅基证的房子算违建吗 1、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虽然房子没有宅基地证,但有由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有关用地、建设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宅基地的使用依据,不属于违章建筑。 2、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查明情况出具证明、经过公告程序予以确认。但是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才可以: (1)在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2)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如果有村镇规划的,应同时核查是否符合村镇规划); (4)村委会应结合权籍调查成果,查明土地、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出具证明; (5)对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期30天; (6)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据此具体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在农村的房子没有宅基地证的,可以找当地村委会申请重新办理,并不是所有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子都是违章建筑。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什么部门负责 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第四步、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第五步、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是县土地局吗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