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就房屋买卖情况达成的一致意见和协议,房屋买卖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内容,两者的适用和概念不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