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丽江古城维护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方式:委托旅行社及宾馆、酒店、客栈和旅行社散客门店代征;古维费征稽支队巡查补征及景区景点查验补征。 维护费用是为使用和维护实物资产的价值所一再需要的费用。从本质上说,项目从建设到生产经营直至报废的每一阶段都需要维护费用。 法律依据 《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丽江古城维护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次80元。 第五条  下列人员免征丽江古城维护费: (一)户籍在丽江市辖区内的公民; (二)持有国家导游证陪团来丽江旅游的旅行社导游,有营运证的旅游车驾驶员。 (三)革命伤残军人,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离休人员,70岁以上老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免。 第七条  征收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受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的委托,必须代征丽江古城维护费: (一)从事旅游接待的旅行社、散客接待中心、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 (二)古城区、玉龙县境内从事住宿接待的宾馆(酒店)、客栈; (三)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 (四)其他从事旅游服务的相关组织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