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合约没到期退房需要退还押金吗 |
释义 |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应当返还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对租赁物毁损有过错的,可以优先在押金中予以扣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租赁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 1、作为承租人,首先要审查租赁物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2、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3、租赁合同签订的租金条款; 4、租赁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尽量避免风险,防止欺诈。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押金或押金,押金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确定; 5、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诉讼管辖权,以降低风险,顺利履行,尽可能保护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