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给予兴奋情绪的方法。使其精神轻快、愉悦、开朗,并保持情绪稳定,切忌大喜、大惊。可采用多种方法,如对居住环境的色彩以粉色、橘红色、黄色蓝色等比较艳丽的颜色。室内外花草,以淡雅悠远的兰花、菊花、梅花为宜。有条件的可以经常更换环境,经常去花园、游乐场等游玩。也可以适当进行学习、工作和劳动,以转移情志,从中取得乐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