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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释义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一、商标侵权怎样维权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商标侵权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判定商标侵权?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1)被控侵权的商标;
    (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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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