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怎么转到武汉 |
释义 | 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的: 1、在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移到武汉,并且当地的社保部门愿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关系的前提下,社保关系能够转进武汉(具体应事先询问当地的工作人员); 2、在当事人在武汉实现就业后,能够把社保关系转进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具体参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32等限定)。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单位解决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解决;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组织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组织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组织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解决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解决。社会保险基金转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兼顾基金都要转移。能够解决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解决方式为:工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组织解决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交纳社会保险花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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