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耕地开垦费是国家为保护耕地收取的占用耕地补偿的费用。耕地可以分为常用耕地以及临时耕地。根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日常生活中,耕地可能经常会被占用,被占用之后,总耕地数量就会减少,为了保持耕地的总量平衡。但是很多时候占用了耕地之后,可能不去开垦,这时候就出现了耕地开耕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程、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 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_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一般相当于现有征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 各地的耕地造地费用将统一为耕地开垦费。收取耕地开垦费的意义主要是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保证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此外,通过征收耕地开垦费也增加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占用耕地的作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