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口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适用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全市在《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确定的范围内,共划分六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4.00元/平方米(省二等)、18.00元/平方米(省四等)、12.00元/平方米(省六等)、9.00元/平方米(省八等)、6.00元/平方米(省十等)、4.50元/平方米(省十一等),各区域具体适用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如下: (一)营口市主城区〔含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划分五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24.00元/平方米;二等18.00元/平方米;三等12.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五等6.00元/平方米。 (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熊岳镇)划分四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18.00元/平方米;二等12.00元/平方米;三等9.00元/平方米;四等6.00元/平方米。 (三)大石桥市(含南楼经济开发区)、盖州市和老边区划分四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12.00元/平方米;二等9.00元/平方米;三等6.00元/平方米;四等4.50元/平方米。 二、全市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06〕33号)和《关于明确我市部分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26号)同时废止。 三、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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