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