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益信托的意义如下: 1、公益信托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 2、可以保证公益信托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3、可以使公益事业持久发展; 4、更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公益信托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公益信托的特点包括: 1、公益信托之设立,系依其相关之许可及监督办法,相关作业程序均由受托银行负责提出,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即可设立,无须再为法人登记; 2、成立公益信托原则上并无最低金额之限制; 3、公益信托资产之运用弹性较大,本金及孳息皆可动用,甚至可以把本金用完为止; 4、公益信托无需设置办公场所及专任人员,其相关事务系由受托银行办理。公益信托具有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公益功能,且更具有便利及透明的特性。然而,目前因社会上对公益信托几乎无所了解,新闻媒体亦鲜少报导,所以客户很少主动提出需求;信托业者也因成本效益考虑,并不会将该业务列入主要发展之信托业务,以致设立的公益信托案件寥寥无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十条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